常州新北区道生中心288-2-401号不动产租赁项目
招标公告
为充分利用自有资源,提高经济效益。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将“常州通江中路288-2-401号不动产”整体对外出租,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,择优确定该租赁项目承租人。
1、项目概况
1.1招标人(出租人):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。
1.2租赁项目名称:常州通江中路288-2-401号不动产租赁项目。
1.3租赁项目地点:常州通江中路288-2-401号。
1.4项目所属土地性质与规模:商业用地,出租面积1780㎡。
1.5所在层数:4层。
说明:房屋不动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:1854.35㎡;本项目租金计价面积按1780㎡执行,投标人已充分知悉面积差异,后续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索赔、调减租金等要求。
1.6资产过往与现状:该不动产历史用途为餐饮酒店,基础条件基本具备,临通江中路,展示面良好,适合餐饮酒店服务等业态。本标的房屋当前仍由原租户占用,房屋交付需待出租人完成清场腾退,投标人已充分知悉该现状及交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,并自愿承担该商业风险。本次出租为整体打包出租,不拆分出租。
1.7交付标准及已具备的相关条件
(1)土地与房屋按现状交付。
(2)营业设备、设施条件:本招标招租项目电力设施、自来水等按现状条件。承租人自行协调、具备经营所必须的用电、用水、通讯、燃气等条件,并承担费用。
(3)办公设备、设施条件:由承租人自行具备,并承担费用;
(4)生活设备、设施条件:由承租人自行具备,并承担费用;
(5)交通通行条件:现状条件,并由承租人自行完善,并承担费用;
(6)经营资格条件(如:卫生许可、市场许可、消防验收合格、环评合格等):承租人自行具备,并承担相关费用;
(7)承租期间,因承租人经营、环保、消防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,导致的行政处罚(含罚款)均由承租人承担。
(8)租赁项目其他相关条件:以现状为准,不满足的,承租人自行具备,并承担费用。
(9)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,自行负责经营许可获得,并遵守有关行政、行业管理规定(如:消防工作必须通过验收)。
(10)若承租人根据经营需求,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、设备、附属设施进行小型改造、维修、补充、完善,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且不得改变原建筑外形,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,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、行业标准;改造、维修、补充、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(11)若承租人根据经营需求,拟对租赁项目现有建筑、设备、附属设施进行较大幅度改造、维修、补充、完善,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报规划管理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,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文件,并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,还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规范、行业标准;改造、维修、补充、完善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(出租人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配合,但不承担相关责任)。
(12)承租期间,出租人有权适时检查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好情况,有权要求承租人对破损的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维修、保养,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。本项维修、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。
(13)租赁期满,承租人应将项目现场所有建筑、设施移交给出租人,且处于良好状态。
(14)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、电费、物业费、经营税费及为满足经营需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。
1.8承租人租赁本项目所从事的任何生产、经营活动必须合规、合法。承租人在本租赁项目范围内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、事项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,不得将该租赁项目转租(或分租)他人,亦不得变相转租、分租。
1.9租赁期间,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内自身经营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因承租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,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。
1.10租赁期限:5年。
说明:给予承租方2个月装修免租期,该2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5年租赁总期限;免租期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,免租期内免收租金,但水电、物业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;计租起始日为合同签订满2个月的次日,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计收租金。房屋实际交付以出租人完成原租户清场腾退后的移交为准,实际交付时间不改变本条款约定的免租期、计租起始日、5年总租赁期限。若因出租人原因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能完成房屋移交的,承租人有权二选一:
①解除租赁合同,出租人无息退还已缴纳的首期租金、履约保证金,互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;
②合同继续履行,租赁期限不予顺延。
1.11年租金计算方法:中标价(元)/㎡/天*1780㎡*360天。
1.12每平方米每日租赁招标控制价(最低投标限价):0.8元/㎡/天。
说明:租金按360天/年计算年租金。
2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2.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依法注册的法人、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资信状况良好,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(以“信用中国”平台查询结果为准);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、自然人本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。
2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法人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投标人(法人、个体工商户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;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自然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租赁合同的资金能力。
2.3投标人拟经营业态须符合商业用地规划要求。
2.4具备与拟经营项目与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,能够按期足额缴纳租金,服从招标人(产权人)资产管理相关规定。
2.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投标申请人的正式职工(个体工商户投标的,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),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。自然人自行参加投标且不委托代理人的,本条不适用。
2.6不存在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情形。
2.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2.8本项目中标后,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不得变更租赁合同签约主体。
3、租赁费用支付办法
3.1承租人(中标人)须在签订承租合同之前缴付首期租金。首期租金为合同签订满2个月之后连续6个月的房屋租金,并足额汇至出租人(招标人)指定账户。
3.2后续各期租金按每6个月为一个承租周期支付,承租人应当于每一个承租周期届满前15自然日之前,将下一承租周期的租金足额汇至出租人(招标人)指定账户。
3.3承租费用每拖延1天交纳,按应交纳费用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。拖延时间超过30天,出租人(招标人)有权单方终止合同,承租人(中标人)承担由此给出租人(招标人)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。
4、投标保证金
4.1投标保证金数额:人民币2万元。
4.2保证金交纳时间: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账。
4.3缴纳要求: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自有账户转出;法人、个体工商户须从对公账户汇出;自然人须由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汇出。
4.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,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;投标人存在违规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5、履约保证金
5.1履约保证金金额:10万元。
5.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:在签订合同前。
5.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:转账方式。
5.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(无息):租赁期满,承租人结清全部费用、完好交还物业且无违约情形的,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。
6、资格审查
本招租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。
7、评定标办法
7.1招标人(出租人)组建评标委员会,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开展资格后审。
7.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,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审查、评审。
7.3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后审、初步评审、响应性评审的投标,按其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确定1-3中标候选人;对经营业态明显不符合本项目使用定位的投标人,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。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。
8、投标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、地点、方式
8.1时间:2026年10月16日—2026年10月30日18:00(节假日除外)。
8.2地点: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、海润路东侧。
8.3潜在投标人报名与领取招标文件方法
(1)方法一:现场报名、领取招标文件
1)投标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:
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(格式自拟,注明单位名称、拟申请投标的项目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号码、电子信箱等);
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;
④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,同时提供原件核验。
2)投标人为自然人的:
①本人签字的投标申请书原件;
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同时提供原件核验。
(2)方法二: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、获取招标文件
1)投标报名材料
①投标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:
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扫描件、营业执照(副本)扫描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;
②投标人为自然人:
本人签字的投标申请书扫描件、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扫描件。
2)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方法
①投标申请人将上述投标报名材料,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报名电子信箱(3694403807@qq.com)。
②电子邮件发送完成后,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招标单位、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(联系电话:19106188020宋先生)。
③若因投标申请人电子邮件未能发送成功,且未能及时核实电子邮件是否发送成功,或投标申请书中注明的联系电话号码错误(或无法识别)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3)招标人将招标文件、补充通知(如果有)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投标申请人报名信箱。
9、特别说明
射阳城建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方案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。非因投标人原因终止招租的,招标人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,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。
10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、射阳城建集团门户网上发布。
11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投标截止及递交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详见招标文件。
12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、海润路东侧
联系人:宋先生
联系电话:19106188020
公告发布日期:2026年10月16日